自贡网讯(郑磊 记者 周孟娟)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该案被告人以帮忙追债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共计86800元。
2013年12月19日,大安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市民王国民报案称自己遭遇了诈骗。据王国民陈述,他是个生意人,一餐厅老板李军差他2万多元的货款一直没还。2013年4月,王国民接到以前在李军餐厅当经理的王强的电话,两人相约商谈还款事宜。见面后,王强对王国民说他知道李军欠款的事,承诺自己帮忙把钱收回来,叫王国民拿2000元辛苦费给他;如果收不回来,便退还2000元。王国民答应后随即将2000元交给了王强。
此后,王强以去外地找李军为由问王国民要钱,又以他知道李军有一套房子抵押在银行,可帮助李军变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来还账等理由,多次向王国民要钱。2013年12月,王国民经一个朋友提醒,才发觉自己被骗了,于是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大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强利用被害人王国民与李军的债务关系,在2013年6月至12月期间,以帮助王国民找到李军为借口,虚构寻找李军、帮助李军变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来还账等理由,诈骗王国民钱财共计868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强积极退赃,并获得王国民的谅解。法院判决被告王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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