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陶永寿)9月11日,被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陈宗明(化名),来到高新区丹桂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月下旬至3月初,高新区丹桂街居民陈宗明从重庆大足县购买了价值约14000元的刀具,在自流井区富台山隧道商场进行销售。3月3日,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刀具203把。经自流井区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认定,其中187把刀具属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5月5日,陈宗明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再次从陈宗明的店内查获各类刀具300把。经自流井区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认定,其中113把刀具属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此后,陈宗明被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
8月18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陈宗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鉴于陈宗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且当庭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该院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宗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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