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邹宇)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结婚彩礼等5万元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23日,余伟与李静经人介绍相恋,不到一个月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余伟应被告刘淑芬(系李静婶婶)、李国富(系李静叔叔)要求拿给对方4万元现金彩礼,后于2月17日操办酒席宴请双方亲友,与李静开始了同居生活。2月17日当天,余伟提出与李静办理结婚登记,遭拒。由于性格不合,3月19日余、李二人分手。分手后,双方就婚约财产的返还发生纠纷,余伟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于4月2日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由李静向余伟返还19000元彩礼。二人对调解委员会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确认并签字捺印,李静当场以现金支付方式履行了该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高额的婚礼花费,致使余伟债台高筑。他以李静返还19000元显失公正,有损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该调解协议,同时判令李静、刘淑芬、李国富承担连带责任,依法返还彩礼等共计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原告诉称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调解协议书调解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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