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张启帆 摄影 周航宇)昨日,本网到消息,有市民称在远大仁和半岛小区景苑10栋3单元楼前,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私圈公共绿地挪为防盗之用。对此,业主委员会主任李专解释称,把这些公共绿地圈起来只为做防盗识别区,谨防小偷光顾。不过,对于这样的做法,小区部分业主表示无论用作何用,私圈公共绿地是违法行为。物业公司则表示,公司不能对其私圈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强行干涉,只能劝阻。
解 释
围栏圈绿地,为了防盗
昨日下午1时许,记者在锦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了景苑10栋3单元楼前。记者看到,一排绿色的不锈钢围栏将该处底楼屋前一块1米宽,5米长的公共绿地围了起来。栏杆边上同时也拉起了警戒线,上面写有“防盗识别区”五个大字。物管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就是李主任圈起来的公共绿地。”
此时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李专也来到了现场,李专向记者解释道,在此前的几个月内,景苑10栋的楼上住户被盗过2、3次。随即,他指着旁边的一根白色塑料管道告诉记者:“小偷就是顺着这根管子上去的,现在栏杆上的铁丝刺都是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来安装的。”顺着李专手指的方向,记者在楼前的公共绿地上看到了一道被人为踩出的30厘米宽的小道。对此,李专分析道:“正常人谁会走这里来,这里的小路肯定是小偷踩点的时候踏出来的。”
当记者问到楼上业主对此做法的态度时,李专说:“楼上的业主也都非常赞同我的做法,业主委员会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对于一些不理解的业主,我们也正在做工作,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理解,我们的做法也是为了小区业主着想。”据李专介绍,考虑到景苑10栋的特殊地理位置,将在这里建立小区防盗示范点,在这里安装监控摄像头,业主们可以通过APP应用在手机上看到自己家门前的情况,这样一来楼上的业主也将更加安心。
部分业主
此举违法,侵犯隐私权
对于业委会主任李专的做法,一些业主表示,虽说这样是为了防盗,但在安装摄像头后,自己的隐私权是否会被侵犯,还有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就圈设公共绿地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小区业主李先生说:“我也多次打电话到物业反映这一情况,物业方也多此劝阻未果,这样的做法真的有待商榷。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重新考虑此做法的可行性。如果是为了防盗提高安全性,可以在玻璃窗上安装报警器。”
物业方
没有执法权,只能去调解
记者就了解到的情况采访了锦诚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江丹。江丹表示,对于业主委员会主任李专的做法,他们也收到了一些业主的投诉。“对于李主任的这些做法,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去劝阻,我们将其他业主的想法转告给了李主任,也将李主任的解释转达了给业主,我们只能从中起到调解的作用。”江丹表示,仁和半岛小区是2007年开始交房的老小区,在小区的安全监控上存在着一定的缺失。“李主任的出发点心是好的,不过可能做法上欠妥有待商榷。”
律师说法
对此,记者咨询了四川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荣旭东。针对此种情况荣旭东作出了解释:一、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故该绿地应由相关业主共同管理。由于该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故该类事项应由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业主授权的权利和程序决定相关事项。
二、如果摄像装置安装在公共区域,其监控视野为在公共区域可见的范围,则不涉及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企业是受委托对小区进行有管理和服务的盈利性机构,不具有裁判纠纷和执法职能;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个人行为侵犯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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