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徐昭磊)明某年过六旬,本应清心寡欲,颐养天年,却因强奸幼女被判处刑罚。
1948年出生的明某系自贡市某村人,家中儿女早已成年。2014年2月某日,明某在自家附近一小卖部门口遇见本村罗某某(女,未满14周岁),便产生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邪念,遂用言语哄骗她到自家院坝内,欲实施奸淫。
因罗某某挣扎反抗,将明某推倒在地后逃走,致使明某的奸淫恶念未能得逞。案发当晚,明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明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14年2月8日被公诉至沿滩区法院。
法庭审理后认为,明某欲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已构成强奸(未遂)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明某犯罪后投案自首,予以减轻处罚;其系初犯、有悔罪表示,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酌定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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