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文吉利 记者 缪静)2013年11月的一天,家住贡井区某小区的业主曹珊路过该小区物管公司所管理的停车场时,被停车场设置的铁链绊倒受伤。随即,曹珊被救护车送到了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下唇裂伤,左上1、右上1、2牙齿折,右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事发后,物管公司支付了部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其余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曹珊起诉到法院。近日,贡井法院审理了这起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侵权赔偿案。
业主:物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曹珊认为,物管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无论停车场的设置是否合法,均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自己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管公司违规在临街人行道设置停车场占道停车,其非法设置的铁链造成我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曹珊的理由有两条:其一,该停车场未取得主管部门用地规划许可,且物业公司设置的停车场不在城区部分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通告的范围之内;其二,小区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所履行的经业主委员会通过的内部程序亦不合法。“我在这个事件中没有过错。”曹珊表示。
物管:受伤系业主疏忽大意造成,应自行承担损失
“业主曹珊以我公司在停车场周围设置了铁柱、铁链,并未采取任何安全警示和警戒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赔偿损失,这超过了我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公司相关负责表示,作为停车场,车多、人多,需要一个分道标志,于是按照市政管理设施要求设立了分道标志,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小区成立后,应业主的要求,小区就设立停车场各项事宜向相关部门报送了报建规划,相关部门答复表示:在规划的红线之内,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相关部门批准的范围。于是,我公司就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就停车场的范围、收费、收费资金的用途均作了相关约定,该停车场所收取的资金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不存在营利。所以,设置停车场合法,不存在有任何过错。”物管公司认为,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曹珊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铁柱、铁链是分道标志,应该能预见到自己不遵守分道标志、不走人行道会造成受伤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法院:采用“背靠背”方式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法院经过庭审,认真核实证据,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对赔偿项目进行了一一确定,最终采取了“背靠背”(又称“个别调解”)调解方式,尽可能让双方都能自愿接受法院的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物业管理公司除前期垫付的医药费外,再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30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张昊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