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刘捷)2003年10月23日,自贡盐业契约档案(4000余件),以它丰富而深刻的内涵价值与独特唯一的历史地位,通过“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国家咨询委员会评审,正式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其中,自贡盐业契约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的《同盛井约》,将中国股份制的出现上推了100多年,因而被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称之为“中国最古老的股票”。
最早的股票——《同盛井约》
中国盐业的悠久历史除碑文篆刻和历史方面的记载外,真正直接反映盐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纸质文献,清代中期以前已属稀有,而反映井基租佃的契约文献更属罕见。因此,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文献就其反映盐业股份制生产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来看,实属绝无仅有的瑰宝。《同盛井约》便是现存的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中历史最久的盐业契约。
《同盛井约》是一份盐井开采合约,将双方的合作关系进行了约定,证明了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应得的权益。从形式上看,该契约用土地、劳动力、资本入股,明确相互的责权利,用契约形式固定下来,双方分别签字画押作为共同遵守的约章,不得随意更改,凭具有公正作用的中间人在上面签字证明各方商妥入股合作的意愿和条件。表现形式为股票证书,属于无面值合约(股票)性质,与比列股股票相似。它是至今保存下来的最早实物股票,迄今二百多年历史,与现在的股份制股票相比,虽然不具有股票的全部特征,但其制作程序(格式)、记载的内容和记载方式都符合中国传统订约方式,是合法有效的,由于具备了现代股票的大部分特征,因此它是中国最古老的股票。
井盐投资中的“客井”和“子孙井”
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彭泽益曾对自贡盐业契约进行了详细研究。在他的研述中是这样描述的:“早在18世纪40年代初,随着新开盐井日益增多,在井盐业中乃逐渐形成并盛行着各种不同形式的合股经营。”
彭泽益以富顺自流井厂区为例,根据清代文献资料考察一下合伙做井的方式,便可清楚的看到,当时井盐资本是怎样进行结合和运用的。
按照富顺当地习俗,投资人(称:客人)和地主租佃和合股的形式做井,有“客井”和“子孙井”之分。“客井”经营议有年限,限满全井交还地主,故又称年限井。“子孙井”则系地主和投资人的“子孙永远管业”。
首先说说“客井”,在自流井厂区按盐井分五段,其名曰垱。如龙垱桐梓垱、新罗垱、长坝垱和邱家垱的凤凰坝各井地,地主和客人所做“客井”,双方各立出佃和承佃字约,末书合同。主、客在佃约中议明,所佃办井基地,先由“客出押山银钱,或数十金,或百金”。开淘井盐时,“客出锉井一切费用”,地主只出“井眼、天地二车、柜、灶、牛棚、盐仓一切基址”。每井以三十天日份(又称三十班)计算,“分派三十股生意”。投资人每月占二十二至二十四天不等,名为“客日份”;地主每月占四到八天不等,名曰“地脉日份”。在主、客双方之间,还有一种“承首邀伙之人”,“不出工本锉捣”,但享有干股,主要由“客日份”内或“地脉日份”内各拨或共拨一天,谓之“干日份”。这种日份就是表示股权的份额。
开始锉井时,与锉井微见功时,都不起班。必须等待井见攻后,即水足四口,火足二十余口,始行“分班”起限推煎。在邱家垱,其承出佃约则有“主、客以水火四口起班”的规定,所谓火四口,即火足供四灶之用;水四口,以火灶每日须煎水二十担,见功之水足供四灶之用,四口者即八十担的意思。与地主起班,就是按照“地脉日份”推煎分红利。如果井未达到上述规定水火数目,仍归佃客,名为帮给客人锉费。其全井年限,规定十年或二十年,限满,全并交还地主。
再说“子孙井”。“子孙井”一般分为“三十班”和“二十四口”两种形式。前者为日份,在自流井的龙垱、桐梓垱、新罗垱、长坝垱各井地流行;后者为“锅份”,存在于邱家垱小溪井地。所谓“子孙井”“三十班”其押山银钱、“客日份”、“地脉日份”、“干日份”办法都和“客井”相同。惟井见攻,不必水足四口,火二十余口。按分班的规定,只要本井获息,除了缴井有余,地主即照“地脉日份”派分利息。但既经入伙,以后如果此井锉捣下脉,修造廊厂一切费用,统归“三十班”出钱。而“二十四口子孙井”,则系如“锅份”。当主、客订立佃约时,每井议明押山银钱,将三十日作为“锅份”二十四口,意即作为二十四股生意分派。地主出“井眼廊厂”一切基地,得“地脉锅份”三四口,客人出资锉井成功,得“开锅”十八口,这是“出钱做井分息之股份”。另分“浮锅”二三口,这为“出力办事承首邀伙之人所得。此只出力不出钱,而分鸿息之股份”。锉井成功后,将廊厂一切费用赚回并有利可分时,地主始得进班分红。“子孙井”概系“子孙基业,并无年满交还之说”。
“做节”创造了众人参与高风险创业的可能
上世纪30年代有人估算,开凿一口黑卤井,即便十分顺利,其周期需三到四年,其费用需四万至五万元,如遇障碍,其费用则翻倍。即使凿井成功,也会出现“盐井出卤而卤之浓淡不一,火井出瓦斯而瓦斯之强弱亦殊”,甚至凿出没有资源的废井。
在历时较长的盐井开凿中,往往需要依靠连续不断的投资,以追加补充办井资金。因此,“凿井之费,盈千累万”,“往往数十家之力,鬻产借债,始成一井”。在这种情况下,便很自然出现一种所谓上中下节做井的办法,作为“客井”和“子孙井”做井的必要补充形式。
上中下节,指的是“同为客人,合伙做井”的一种方式。其办法是合伙之初,议定每人占“井份”若干天,“锅份”若干天,出钱交与承首人办理。按月用钱若干,各照所占井份、锅份缴出。锉井或长期不能见功,或是仅见微功,尚需继续往下捣锉,原来合伙人有力不能继续出钱者,如将所占“日份”、“锅份”出项与人,于是出顶人名为“上节”,承项人名为“下节”。以后做井工本费用,就归“下节”承担支付。日后井凿成功,如果下节将钱“绝顶”,上节出顶人便不得分息。如未“绝顶”,“上节”投资工本未经收回,其分息办法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有仅归还“上节”工本若干的;(二)有与“下节”人各分一半鸿息的;(三)有“上节”仅分二三成,“下节”多分七八成的。这种分配原则,总的说来,是按“上节捣井浅,费本无多,即少分鸿息;下节捣井深,费本甚巨,即多分鸿息”。如果锉井长期不能成功,“下节”人财力又难以为继,便转项与人接办,那么此前的“下节”即作为“中节”,现在出资锉井人称为“下节”。井成时分息办法,也是有归“中节”若干的,或有共分鸿息的。如果合伙做井人都无力继续投资再往下锉,有将二十四天、十八口概行出顶与人做“下节”,提留“上节”工本日份或半天,或数天或数口。“上节”人等如将所得提回“日份”,仍与“下节”合伙,则照二十四天,十八口分派鸿息。
“盐业契约——历史连续最完整的中国契约系列史料
自1732年(清雍正十年)至1949年,自贡盐场两百多年间的约三千件盐业契约,是中国早期近代以来集中在一个地区,围绕一个产业,时间跨度最长,历史连续最为完整的中国契约系列史料。
盐业契约中的“做节”制度创造了众人参与高风险创业的可能;契约的股份制开辟了民间融资并造就了利益共同体的存在;其模式维系井盐经营关系并对稳定社会起到重要作用。自古盐业契约把人的非理性社会欲望变成理性的社会权利,形成了兴业创业的利益共同体社会制度,并由此跳出“熟人社会”狭小圈子走向“陌生人社会”广阔天地的实践证明。
自贡盐业契约像一条链,栓牵着盐都经济、社会在跌宕中稳步前行,这在中国内陆城市发展史上是十分罕见的。其文化意义在今天看来,不仅对形成盐都自贡集体人文特征起着决定性作用,也许,对当代中国城市社会平和行进的企盼是有所启迪的。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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