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邹才木 特约记者 吴明远)游手好闲,酒后还经常殴打女友及其89岁的老母亲。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现年49岁的杨某,家住自流井区荣边镇拱桥村,与农村妇女彭某在一起18年,生了一个女儿,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杨某平时爱喝酒,酒后到处惹事,整天游手好闲,并经常在大街上当着众人的面殴打彭某,有时还出手打彭某的母亲。有次邻居黄某去劝他,他还跟黄某“毛”起,要动手打黄某。
为了女儿,彭某忍气吞声。后来在村委会和村民的关心帮助下,彭某的女儿到外地打工去了,彭某和母亲也搬到荣边镇团结村住了下来,可是,杨某喝酒后,仍然跑到那里去闹,甚至继续殴打彭某和她母亲。
今年6月8日晚上8点过,杨某来到彭某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彭某发生口角抓扯,并持续到当晚10点过。彭某89岁的母亲见杨某用被套勒住女儿的颈子,便从床上爬起来上前劝说,没想到杨某竟用脚把老人踢倒在地,彭某赶忙扶起母亲,并打电话报警。
警方接报后,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彭某的母亲为“右侧耻骨梳及耻骨上、下支骨折,右侧4-6肋骨骨折”。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依法鉴定,彭某母亲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后经自流井区警方立案侦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相继将杨某刑事拘留和依法逮捕。
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后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同时认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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