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赖小虎)近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周某,在被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带往富顺县拘留所,准备采取拘留措施时,迫于法律的威严,立即想办法支付了案件申请人罗某的30000元借款。
原来,周某和罗某系多年的朋友关系,周某因生意经营需资金周转,于2013年8月21日向罗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写明“今借到罗某人民币30000元,用于生意周转,定于2013年12月31日前归还,若到期未还,违约金按日以借款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但借款逾期后,周某拒不偿还,罗某便诉至法院。
经富顺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周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罗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罗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进行了多方调查,周某在乡镇有一个医疗诊所,其妻在成都做生意,完全有能力偿还此项借款,周某应该是有偿还能力而不愿偿还的“老赖”。于是,执行人员将案件情况向执行局长、法院院长进行了请示汇报,决定拟对周某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人员找到周某后,周某仍态度强硬,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在经过多方教育无果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将周某带往富顺县拘留所。在拘留所门前,迫于法律的威慑,周某主动提出马上想办法还30000元,余款在次月底以前还清。在经罗某同意调解协议后,周某的朋友赶紧送来了30000元。法院根据申请人罗某的意见和周某的悔过、履行表现,最后决定暂不拘留周某,并告知周某按协议履行,否则,依然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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