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去年9月,我市启动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至今,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等11个试点单位(区县)初步建立起与实际工作相匹配的标准化体系,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服务新机制,实现了工作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标准有监督,进而达到“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管理标准,有物就有质量标准”的要求。
随着该项工作在全市推广,可探出一条新路:从普通的行政管理、审批模式,向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化模式转变。笔者认为,试点单位标准制定、公布、试运行后,还需做好后续监管、反馈、调整更新等工作。
首先,应将这一系列标准在更大范围更广泛地公布于众,让公众清楚这些规定、这些“服务清单”。老百姓办事难免面临这样那样的困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有哪些?医保社保、买卖房屋的法定办件时限多长?有了这些标准和规定,就一目了然了。随着标准化的实施,全市各级机关将做到岗位职责清晰化、工作流程公开化、机关管理规范化、办事服务优质化,必将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赢得群众满意。当然,这也会倒逼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规定规章,依照标准行事。
其次,应畅通反馈渠道。很多群众遇到需解决的难题时,可能会“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很多对抗,也就是在“讲理”的时候激化的。而“标准化”建设就有效解决了这些难题。例如《服务提供标准》和《管理保障标准》提供了一个公开有效的“讲理标准和规则”,提供给群众进行质疑、监督的权利,且避免了这种质疑和监督流于形式。
三是应通过对现行机关管理服务标准的梳理,继续压缩现有自由裁量权。不同于全国性法律法规制定时要考虑地域差异等问题,在一个城市中,各类状况差别性并不太大,刚性、统一的执法、行政规范比较可行。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还应通过加强学习、培训、考评等方式,提高自身认知与操作水平,树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意识,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现有标准体系,不断赋予我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新的内涵。
按照标准化体系要求,将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体系化建设,可使得行政、执法等工作更“文明”。由此,标准化建设及程序的完成过程就是法治的实现过程,也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
邓杰/文
编辑: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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