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吴明远 李平)自流井区一男子在夜色中连续作案,以暴力手段抢劫行人财物,同时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锒铛入狱。
蒙头掐脖子公然抢劫
2月12日21点40分左右,28岁的自流井区无业男子李某在家吃完饭从五星街闲逛至区防疫站宿舍梯坎通道时,看见一个妇女提着一个塑料口袋在前面行走,便产生抢劫意图,随即将身上的羽绒服脱下,冲上去蒙在那个妇女的头上。该妇女踢了李某一脚,并大声问道:“你干啥子?”李某怕她喊叫,便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将其拖到旁边梯坎上,伸手将该妇女放在塑料袋里的一部白色联想手机抢走。被抢妇女急忙跑回家向警方报了案。
得手后,李某打电话给一家寄卖行老板,说是要卖一部手机,双方约定在火车站附近见面。李某乘一辆出租车到达后,拿出一部白色的联想智能手机,说是他一个朋友的老婆的。寄卖行老板看了看手机,最终以50元的价格买了下来。后经自流井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部手机价值22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其追回并发还给了被抢的妇女。
借手机打电话司机上当
2月20日23点过,李某从汇东新区搭乘一辆出租车行至自流井五星街煤炭坝路口时,车上只有他和出租车司机,没有别的人。于是,他打起了骗取司机财物的歪主意。“喂,师傅,借用一下你的手机打个电话。”李某接过司机的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后,假装拨了几个号码,也没说话。当司机停车后,李某趁其不注意把该手机放进了自己的裤子荷包里。接着,把打的的钱拿给司机后,就立即下车往龙都广场方向跑了。
接下来,李某给另一家寄卖行打电话,说是要当手机。对方告诉他晚上不做生意。第二天早上9点钟左右,李某来到该寄卖行,声称“手里的钱周转不过来,准备当手机”,便从荷包里拿出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还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最终,该寄卖店以1000元将这部手机收了下来。但没想到手机没关机,随后有人打电话、发短信,要寄卖行老板把手机送过去,不然就要报案了。老板觉得事情不对,马上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情况。后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3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其追回并发还给被骗的司机。
邀网友唱歌实施诈骗
3月8日20点过,李某在家上网,因为身上没什么钱,便想找个网友出来骗点财物。于是,他邀约了QQ上一个女网友到自流井五星街煤炭坝吃晚饭,然后一起到汇东某歌城唱歌。其间,他借口要用一下女网友的手机打电话,拿过手机便急忙走出包间,离开了歌城。
接下来,李某为了尽快销赃,获取非法利益,他在作案后的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再次来到卖掉黑色苹果4S手机的寄卖行,声称“最近钱周转不过来,我把我老婆的苹果手机当在这儿,明天来取。”老板为了稳住李某,就以1600元的现金将该手机当了过来。李某拿着钱走后,老板急忙向警方报告了情况。后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其追回并发还给被骗的女网友。
受制裁被法院数罪并罚
3月12日下午,李某在东方广场步行街被警方抓获;3月13日,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自流井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18日被依法逮捕。此前,李某曾于2005年7月28日和2006年10月24日因诈骗分别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和一年六个月;2010年9月9日和2011年7月4日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0月10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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