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叶艳 黄浩)通过工作人员近4个月的调解,近日,荣县一起涉及伤者较多的交通事故,所有受伤人员全部拿到了赔偿。据了解,今年6月30日,荣县旭阳镇观音坡村3组一处小地名叫黄荆沟的路段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大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共造成两车上23名人员受伤。
“这起事故是小型客车在弯道上超车造成的,其驾驶员余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昨日,当时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民警向记者介绍了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民警说,事发后,经交警部门现场调查了解到,6月30日,余某驾驶小型客车搭载6名乘客从荣县高山镇往荣县城区方向行驶,下午2时25分当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该车在弯道超越前车过程中驶入左侧车道与迎面驶来的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上共23人受伤。
事发后,交警现场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进入了“大调解”阶段。“这起事故由于受伤人员较多,调解难度大得很。”负责该起事故调解工作的调解员杨远德介绍说,由于一些伤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并不合理,这样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为此,杨远德等人不停地在伤者和肇事方之间做工作,协调双方以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洽谈赔偿事宜。“那段时间,我们几乎天天都在找伤者和肇事方协调。”杨远德说,经过近4个月的调解工作,终于在10月24日所有的伤者都和肇事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伤者们都以现金的形式拿到了赔偿款。”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车、路”不断增长,道路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增加。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荣县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法院、司法、交警队协作的交通事故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以及律师事务所提前介入行政调解的“三大调解”工作机制,司法、行政、基层组织资源得以充分整合。随后,荣县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将保险公司纳入中心,形成“出事、报警、调解(裁决、判决)、理赔”一条龙服务的“3+1”模式,让群众走进一扇门,办完所有事。
据统计,今年1月至今,荣县交警大队共受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507起,死亡17人,伤631人,直接经济损失63.9万元。其中通过公安交警行政调解的947件,人民调解的145件。道交法庭共结案415件,其中司法调解161件,判决162件,撤诉92件,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到期结案率100%。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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