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董震西 记者 池莉)市民李慧和前夫高宇离婚时约定好将一个合作建房项目的股份以及利润所得转让给自己和女儿,可是项目合作方却迟迟不履行利润给付义务,于是李慧母女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2011年6月 ,高宇与四川某置业公司签订了《集中建房合作建设协议书》,约定双方联合投资建设“某村民集中建房项目”。协议书同时对双方的合作方式、项目的开发管理、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高宇履行了出资义务,工程顺利进行。
没想到,工程还没结束,李慧和高宇因为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于2012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由李慧抚养,同时上述工程投资中高宇持有股份的50%归李慧所有,剩余50%自愿赠予女儿。
之后,李慧和女儿对该共建房项目共同进行了管理。可是在管理过程中,置业公司却没有像当初和高宇签订协议约定的那样履行利润给付义务。李慧母女二人多次要求置业公司清算并给付应得利润未果,于是将该置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进行清算并分配利润。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慧母女与置业公司自愿解除高宇与该公司于2011年6月签订的《集中建房合作建设协议书》;置业公司自愿给付李慧母女合作建房利润款100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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