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邓海川 记者 缪静)“医闹”是违法行为,参与医闹人员轻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者如危及医护人员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可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贡井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医闹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2013年9月20日凌晨,李诚陪同好友王勇在贡井喝酒吃宵夜,期间王勇不慎崴脚,李诚将王勇送至贡井某市级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李诚因认为主治医生张某故意拖延治疗时间,借着酒劲动手殴打张某,致其左眼眶骨折,左眼、胸部多处钝挫伤,并毁坏医院部分医务资料。
2014年1月,贡井区检察院以李诚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经审理,李诚犯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现李诚刑满释放,医生张某认为李诚的行为侵犯了其身体健康权,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诚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庭审中,李诚对自己的行为甚是悔恨,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诚支付张某各项损失4000元。
法官提示,李诚的行为不仅扰乱医院正常秩序,且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将面临民事赔偿。“每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行为负责,表达自身诉求应当采取合法正当途径,如果采取过激行为,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而且可能触犯法律,酿成大祸。”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张昊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