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艳 记者 刘捷)14年前,为了方便自己以后出去打工,当时年仅六七岁的陈华请邻居帮忙,冒用邻居的身份证,直到今年,邻居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前往派出所办证时,被警方发现。
1994年出生的陈华家住牛佛镇,其家庭情况比较艰苦,2000年,懂事早的他便一心想外出打工,由于自己岁数太小,无法办理身份证,于是便想到了邻居关女士。
原来,关女士有个儿子叫李平,比陈华大五六岁,由于身有残疾,长期待在家中,很少出门。陈华找到关女士,开门见山说明了来意,他希望关女士帮个忙,用李平的名义,帮助自己办理身份证。
想着是邻居,关女士便答应了下来。随后,关女士拿着自家的户口薄,带着陈华来到派出所,以李平的名义给陈华办理了身份证。小学毕业后,陈华拿着身份证辍学外出打工去了。
直到今年11月,关女士得知国家对残疾人有补贴政策,于是想为儿子李平办理残疾证,可办理残疾证必须要出示身份证。20日,关女士带着儿子拿着户口薄来到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通过查询发现,李平的身份信息早已被冒用。通过询问,关女士才说出14年前的实情。随后,民警要求关女士通知陈华必须前往派出所接受处理,以及注销其所冒用的身份证。
当天,陈华来到派出所,对于自己冒用李平身份证一事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中,关女士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陈华冒领身份证,一旦陈华在生活、工作中,发生纠纷或者引发民事、刑事案件,在其无法承担所造成的后果时,关女士将承担相应连带法律责任。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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