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林媛)昨日上午,荣县市民向本网反映称,在荣县西门口一面馆吃面时,感觉店家使用的调味料中添加了罂粟壳,“国家早就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希望相关部门去调查一下,如果属实也应该进行处理。”
据该读者讲述,25日晚,他在荣县西门口与河街交界处一家面店吃面时,察觉对方可能在调味料中添加了罂粟壳。昨日上午,该读者随即向荣县食药监局电话举报,并随后打进本报热线,要求对执法部门的监管情况进行舆论监督。记者随即与荣县食药监局核实,证实该读者的确进行了电话举报,荣县食药监局也已经受理。由于该面馆是下午开始营业,食药监局执法大队联合旭阳镇食药监所决定当天下午4点出发前往该面馆进行临检。
执法人员到达该面馆时,店主夫妇正在忙着炒制臊子,店内客人不多。执法人员对店内使用的酱油、醋、食用油进行了例行检查,对店内加工自制的臊子和购买的香料进行了抽样,并使用“火锅底料罂粟壳检测卡”进行了当场测试,食药监所副所长胡天国表示:“三样的快检结果均呈阴性,未发现罂粟壳。”
荣县旭阳食药监所所长夏楚表示,将罂粟壳用作食品调味品是违规行为,“欢迎市民们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添加罂粟壳作为调味品的可拨打电话12311进行举报,我们会迅速进行核查,如果一旦查实将处以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恶劣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新闻延伸
早在2005年,我国就已经颁布《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点通知》,规定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它调味品。2008年,卫生部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点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罂粟壳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罂粟壳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药用罂粟壳的供应业务须有国家医药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点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点经营单位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准经营。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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