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黄星语 记者 池莉)轰动全市的因隐瞒自己非婚生子,亲手杀死刚出生的女儿并抛尸一案,目前有了新的进展。犯罪嫌疑人曹梅(化名)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自流井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清洁工垃圾库内发现死婴,警方历时3天破案
11月11日早上7时51分,清洁工柳英向汇东公安分局报警称,在谢家坝地埋式垃圾库内发现一具女婴尸体。
汇东公安分局经对尸体进行初步检查,确定为他杀,并于当日立案侦查。11月14日,民警根据群众反映,在四川理工学院理工E家将犯罪嫌疑人曹梅抓获。归案后,曹梅对杀死自己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告破。
卖淫为生意外怀孕,因病不能做人流只能生下孩子
据曹梅交代,她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以卖淫为生。今年3月,朋友给曹梅介绍了一个“客人”,双方在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采取措施,曹梅怀孕了。
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告知她患有盆腔积液,不能做人流也不能药流,同时给她开了药。曹梅本想待盆腔积液康复后再把孩子打掉,可病情却迟迟不见好转。
为了生计,曹梅来到市区打工,并租住在学苑街一小区。期间,曹梅去医院想做人流,但却被告知盆腔积液日益严重,不能做人流。到了今年10月,已怀孕7个月的曹梅被医生告知只能待产。此时的曹梅心想,只有把娃娃生下来送人,于是她让前男友帮忙联系有没有人要孩子,但一直没有找到。
11月6日上午,曹梅感觉肚子痛要生了。当天下午1点多,房东还来敲门收房租,曹梅忍着痛没发出声音,也不敢开门,更不敢接房东的电话。当天下午2点左右,曹梅独自一人在出租屋里产下一名女婴。
掐脖子,捂嘴鼻,用刀割,直到孩子再也发不出声音
孩子出生后开始哭闹,无知的曹梅怕被人知道生下孩子,于是用手捂住她的嘴和鼻子。
“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在想我该怎么办。这时她又哭,我就用双手去掐她的脖子。”具体掐了多长时间,曹梅称她已经记不清了,只知道“直到孩子没哭了才放手。”
然而没一会儿,孩子又开始哭了,慌乱中的曹梅拿出水果刀,朝孩子的脖子割去,“两三分钟后,我认为她已经死了,就开始收拾,去倒血水。”
没想到曹梅去厕所又听见孩子在哭,“我连忙过去用水果刀刺她,当时我就是想把她杀死,让她不再发出声音。”就这样,孩子被曹梅残忍杀害了。
抛尸垃圾桶,日子照常过,似乎“一切都没发生过”
确定孩子死亡后,曹梅拿了一个塑料袋,袋子上印着动物头像,她将胎盘和女婴尸体装进袋子,把屋子清理了一遍,然后出门买了些吃的。
11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曹梅将装有女婴的塑料袋(里面还有胎盘、毛巾、毛毯)丢进楼道的垃圾桶内,然后出门买东西。期间她还到网吧去上网,“我再没去想死婴的事了”,直到警察找上门来。
涉嫌故意杀人 检方批捕嫌疑人
昨日,记者从负责侦办此案的自流井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曹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批准逮捕曹梅。
嫌疑人不能适用 “变更强制措施”
针对此前有市民议论关于犯罪嫌疑人曹梅是否属于“哺乳期”一事,侦办检察官表示,根据刑诉法规定,在审查逮捕环节,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就本案来讲,曹梅已将自己刚出生的孩子杀死,那又是否属于这个范畴?对此,检察官表示,首先,法律规定是“可以”并不是“应当”,所以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来综合认定;其次,犯罪嫌疑人曹梅杀死自己的孩子,就已经不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个范畴,“因此,不能适用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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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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