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市长 刘永湘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治国理政观念的不断深化,原《安全生产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为此,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安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对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提高对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认识;要以新法实施为契机,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新高潮,深刻领会和掌握新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掌握实质。在学习宣传贯彻中,既要原原本本学习新法,系统全面地理解把握法律条文;又要通过对比前后两部法律的异同,加强对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各项内容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严格执法,自觉守法。近年来,我市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办法和制度,增添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企业安全意识不强、投入不足,甚至有法不依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行业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时有发生,依法治安亟待加强。因此,必须强化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各区县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新法要求,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千方百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主动用法,共建和谐。安全生产守护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全市上下要在新法实施之际,认真学法、知法、守法,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生命和健康权益,“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不断增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共同推进社会和谐,为建设法治自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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