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周孟娟)近年来,我市机动车车辆保有量逐年递增,机动车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近期,很多市民反映,长期占用道路,霸占停车位,身形残缺的“僵尸车”越发多起来,不仅浪费公共资源,还对城市环境美观造成了不良影响。
不知从何时起,街道上或小区的某个角落,停放着一些满身灰尘、锈迹斑斑、轮胎瘪气的车辆,这些长期无人使用、维护的车辆死一般寂静,被市民称为“僵尸车”。它们的存在既占有了日益稀少的停车位,又影响了市容市貌,市民怨声载道。
调查 市区“僵尸车”频现
11月29日,记者在汇东绿盛小区中心花园附近,发现一辆停放在此的白色本田牌轿车。这是一辆外地车牌轿车,其前后轮胎均已瘪气,汽车车顶被落叶覆盖,车辆前挡风玻璃碎裂,右侧后车门也出现凹痕,一位正在找车位停车的车主反映,该小区停车很困难,这辆车占据在此停放很长时间了,也不见有车主开走。
这样的“僵尸车”并不是孤例。12月2日下午,记者在汇东路一对山批发市场附近的一条非机动车道上,也发现了一辆“僵尸车”。该车外观严重受损,除四个轮胎瘪气外,车体玻璃也全部碎裂,后车门脱落,汽车内部破旧不堪堆满垃圾,车牌车标均已消失,从外观看是一辆大众牌桑塔纳轿车。
据在附近做生意的一位袁姓师傅介绍,该车在此停放已有约一年,刚刚停放时,外观保存较好,从车身漆颜色判断该车是一辆出租车,由于停放时间太久,车体遭到一些市民破坏,时间久了就变成了现在的样子。由于它处于人流车流量较大的地段,十分影响市容,许多车辆从此地路过,车体还被刮擦。袁师傅说,这样的“僵尸车”并不鲜见,他所住的小区内也有一辆,据说车主因吸毒被抓,所以车子长期停放在小区。
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些“僵尸车”第一眼看上去并不像废弃车。12月9日,记者在丹桂小区内看到的一辆深色轿车,从外观看并不破旧,车门窗户均无破损痕迹,仅一侧车门装饰边条有脱落现象。但仔细观察,记者发现车身布满灰尘,车顶被落叶覆盖,轮胎瘪气。
原因 报废价格低出售难欠罚款
车主为何将车长期放置后不管不问?记者在调查中得知,形成“僵尸车”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报废价格低、难以出售和欠违规罚款未交是重要原因。
市民张先生有一辆驾驶多年海南马自达牌轿车,换新车后,张先生将马自达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亲戚宋先生。驾驶两年后,宋先生的马自达被彻底搁置。宋先生说,由于该车已使用多年,周身都是“毛病”也无心维护,将车卖给报废回收公司,顶多才几百元,所以把它一直停在自家门口。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我市一家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也印证了车主们的说法:长安汽车报废价格一般为300元,捷达汽车400元,如果要上门拖车价格还要降100元。
报废价格低,那么出售呢?随后记者登录赶集网自贡二手车网页发现,十年以上的二手车价格普遍偏低,其中一辆2003年12月上牌,行驶15万公里的长安之星面包车标价3000元也无人问津。
据了解,如今市面上老龄车的价格都不会太高,由于再利用价值偏低等因素,时间越长的旧车越难卖掉。除此之外,旧车报废需要处理完各种违章,而这些车辆往往有违章罚款等遗留问题,加之废旧车回收价格低,车主们往往觉得得不偿失,索性一扔了之。
采访中也有市民认为,部分“僵尸车”可能是失窃车辆或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的车辆,还有一些是车主去世、出国或者犯罪入狱,导致车停在路边或小区里没人理会。
问题 存在监管空白
停在小区里的 “僵尸车”,到底应该由谁来管?为此记者采访了社区、城管、交警等部门。
按照市民普遍反映,“僵尸车”肆意停放影响到小区的环境整洁,那么城市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对 “僵尸车”进行管理呢?记者12月3日咨询市城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城管部门只负责管理沿街店铺乱堆放以及摊贩的乱设摊、占道经营等行为,“僵尸车”问题城管部门无权管理。
“僵尸车”停放小区内,社区有权管辖该类车辆吗?丹桂社区马书记表示,对于这类车,社区很无奈,因为私家车属于个人财产,社区不能随意对停泊在车位上的车辆进行处理。但本着尽到维护社区环境的责任,今年以来为解决社区“僵尸车”问题,社区多次联系交警、消防等部门,查找车主信息,截至目前共清拖6辆“僵尸车”,还有两辆已联系到车主,车主承诺将及时处理。
采访中,很多市民认为 “僵尸车”是由交警来管。12月1日,记者向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交警了解情况,得到的回应是,“如果对路面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我们可以将其拖走,但对于小区内和停车场内的僵尸车与这个性质不同。”
交警介绍,“根据道交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只能对长期违章占道的车辆进行处理。如果‘僵尸车’没有上路,只是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等,就已经超出了交警的执法范围。小区内、停车场内‘僵尸车’应由小区物业单位、停车场经营业主来进行管理。发现'僵尸车',业主和经营单位达成协议后,可以拨打报警电话,交警将第一时间查询该车的车主信息并进行联系。如果联系不到车主,则由车辆所在区的交警大队协助进行拖移处理,再设法与车主取得联系。”
建议 尊重车主“物权”保护相对人“债权”
对有关“僵尸车”的处理问题,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唐应欣律师认为:“僵尸车”的处理,一方面要尊重车主的“物权”,另一方面也需要保护相对人的“债权”。
“具体而言,‘僵尸车’的闲置,并不能表明车主放弃了所有权,其仍然享有‘僵尸车’的绝对支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是,所有权人在持有物权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债权,即‘僵尸车’车主在维护自己对闲置车辆所拥有的物权权益过程中,与第三人建立了一种停车场地使用的合同关系,从而就形成了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产生了债权债务相对人。所以,在处理‘僵尸车’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因为要保护所有权人的“物权”,而忽略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僵尸车’车主长期占用小区公共停车区域,但按时缴纳了场地使用等费用,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如果僵尸车车主长期不缴纳相关停车费用,则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等主体可从债权的角度主张权利,要求'僵尸车'车主支付相关费用。面对一些长期无人认领,已经不能确定其所有权属的‘僵尸车’,就比较麻烦,只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认定财产无主'程序,申请认定‘僵尸车’为无主物,继而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僵尸车”的管理,一些市民建议,监管“僵尸车”应当明确权责,交警、城管、物业等部门联合处理。各部门应尽快明确职责、协同管理,组织联合执法队定期对“僵尸车”集中排查清理。采取群众申报、部门登记、超出规定时间进行清拖、统一存放、公示、处理等措施。
此外,杜绝“僵尸车”还应从车主自身做起,我市交警部门呼吁,车主应及时检查并清理自己的“僵尸车”。如已到了报废时间的车辆,要及时给车辆办理提前注销登记的手续,否则今后车主如要购买车辆、办理相关机动车手续,都会受到影响。
编辑:张昊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