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张才 摄影 周航宇)内江人李学良是当地一家医药公司的送货司机,三天前到自贡送货在同兴路遭“持刀抢劫”,昨日上午再次送货途经该路段时,突然发现前面一个人“很面熟”——警方成功将该名男子抓获后,却面临定罪难。
A.“摊上事儿了”
对方上车“持刀”要钱,吓得“差点尿裤子”
1月27日下午2点45分,同兴路锦江之星附近。
从五星街卫生服务站送完货出来,李学良独自一人驾驶面包车沿两旁停满车辆的道路缓慢行驶——
“好像是有人用肘部碰了一下反光镜。”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一名三十岁上下、身材不高的男子便骂骂咧咧绕过车头、拉开副驾驶车门坐了上来。对方说“弄到手了”,见来者不善,李学良心知“摊上事儿了”,提出旁边就是医院可以先去作个检查。
“你给两百块钱了事。”对方称,到医院照个片拿点药都不止这点钱。李学良表示,为了息事宁人,他拿出两百块钱,但这时候,对方却突然加价了,“要三百”,他只好又加一百。
“把三百块钱揣兜里后,坐着没动也不下车——大概过了几十秒他突然把钱掏出扔了过来,气势汹汹地喊道‘钱不要了!我捅你两刀试试——’并从上衣右边口袋掏出一把十多公分长的水果刀抵在我腰上。”李学良称,当时自己吓得差点尿裤子,冷静下来之后判断“还是钱的事”,便哀求对方“打个让手”,自己只是一个送货司机,送趟货也只有一百二十块钱——
最终双方在四百块价位“谈妥”。对方下车后,李学良重新发动汽车又看见“他在后面追”,一边揣测“是不是钱还没拿够”,一边狂踩油门在同兴路上连超了几台车。
认为自己“安全”后,李学良停车报警。五星街派出所以持刀抢劫立案。
“当时他上车就坐在这个位置”当事送货司机称
B.“很面熟”男子
三天后,同一路段再次“邂逅”对方
1月30日上午9点30分,同兴路市一医院住院部入口处。
三天后,李学良再次来自贡送货时车上多了一位同事,一路上,两人还在摆“会不会又碰到了哦!”“看到了我肯定认得出来。”
“当时他离我不到三米。”李学良发现从一医院住院部入口处往下走的一名男子“很面熟”:个子不高,衣服(藏蓝色防寒服、牛仔裤)还是三天前那一身,甚至右手上有一处“鸽子”状纹身都依稀看得见。
于是,李学良赶紧停车,让同事守在车上,自己一边拨打五星街派出所电话一边跟随。拐进小巷后,他曾跟丢过一次,但不死心兜兜转转地找,才发现对方蹲在一个墙角,从兜里掏出一团纸巾——
随后,赶来的民警将该名男子抓获。
C “钱,我不要了”
钱可退却拒收,托派出所捐给福利院
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李学良赶紧跑了几个点将货送完。下午3点半左右,接到派出所电话,称四百块钱可以退了,喊他去拿。
“钱我就不要了,已经委托派出所捐给福利院。”李学良称,尽管自己工资并不高,一个月三千多点,但他在乎的不是这点钱。
“我还没来得及给我老婆打电话说这件事呢!”下午4点记者见到李学良时,他正准备启程回家。据称,出事后妻子一直很担心,甚至让他辞了这份工作,“今天(30日)早上出门时,还喊我小心点。”公司也很重视这件事,专门安排了一名同事陪同送货。
D“更像是纠纷”
因证据不充分,警方面临“定罪难”
事发后,五星街派出所当即安排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了走访,但该处属于监控死角,加上“开车从那里过的多,走路的少”,寻找目击者的工作没有进展。
嫌疑人被抓获后经审讯,承认“拿了百块钱”,但给出的事发经过却是是另一版本:
刘某,35岁,家住贡井,有犯罪前科。
“反光镜确实挂到了我,所以才找他说事。”刘某称,自己确实“有点凶,骂了人”,但并没持刀,“当时我身上根本就没带刀,只是把手放进兜里假巴意思吓他‘不愿拿钱也行,我捅你两刀再说声对不起,各医各的你看行不行!’至于要来的四百块钱,确实拿去买了药。”
警方抓获刘某后,并没有在其身上发现刀具,只有一瓶“云南白药气雾剂”——这也成了他自称“挂到”受伤的佐证。
至于同意退钱,刘某表示是自己没处理好,“不该用这种方式喊他拿钱”。
事后,由于李学良担心“被报复”,要求派出所将人关起来。对此,负责该案的五星街派出所副所长杨宇却犯了难:
“确实是以持刀抢劫立的案,但目前看来证据不充分。”昨日下午5点,杨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抢劫罪定罪依据是以暴力手段(包括打骂、持刀、语言威胁等)非法获取财物,但目前材料只有当事人(李学良)的讲述(持刀),既没有监控画面也没找到目击证人。
至于敲诈勒索定罪标准是以虚构事实为基础,金额在五千块钱以上才能定罪。但按照无法核实的嫌疑人交代是“事出有因(被当事人车辆反光镜挂到),且金额只有400元。
尽管办案民警私下推断刘某很有可能是“撕缝缝”“吃诈钱”,但目前已有证据呈现出来的“更像是一场纠纷。”
据了解,按相关规定,刘某在24小时传唤期后会被释放,但同时警方也在安排人手扩大调查范围,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
编辑: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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