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波 记者 缪静)近日,贡井法院成功执行一起“老赖”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案件。
之前,周某在我市某厂购买了两台设备,支付部分货款后,该厂将设备交付给周某。合同到期后,因周某未付清购货尾款,该厂向贡井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贡井法院审理,判决由周某向该厂付清包括违约金在内共计三十余万。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2014年7月,该厂向贡井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在案件办理中,被执行人虽在电话中承诺会履行付款义务,但迟迟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贡井法院干警两次通知其在贵阳的预定地点见面,都未等到其踪影。案件辗转往复多日无根本进展,造成了司法资源极大地浪费。
今年3月初,承办法官得知周某在贵阳市云岩区出现,在得到领导同意并履行完报批程序后,执行员会同三名警力立即奔赴贵阳市云岩区,被执行人周某被挡获。在苦口婆心的反复教育和督促履行情况下,周某仍态度恶劣顽固。执行员当机立断作出拘留决定并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对周某实施了拘留,后交由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留次日,周某爱人积极设法筹款支付了部分货款,周某本人也承诺分三次付完余款,法院按程序提前解除了拘留。至此,本案得以解决。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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