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消委会 记者 欧亚非)去年3月26日,贡井区消委会开发区分会接到成佳镇农民万某投诉,称其近7亩西红柿喷洒了在建设镇某农业科技开发服务公司购买的农药后,造成了大面积裂果现象,导致西红柿严重减产,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
随即,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经销商,并会同农艺师一起,来到龙潭等地的西红柿种植基地,了解同期西红柿的生长情况,发现多家种植的西红柿均发生了比较严重的裂果现象,后咨询专家得知,是因为年初我市天气气温较冷造成,但农户喷洒农药时方法不得当,也会加剧该现象的产生。对此,经销商拒绝赔偿该农户任何损失。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工作人员多次找到经销商协商,并指出其在出售农药时未尽到相关注意事项的告之义务,存在一定的责任。最终,该经销商接受了工作人员的建议,同意补偿当事人12000元的损失。
[消委会提醒] 《消法》第1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同时,《消法》第62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编辑:d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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