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周嘉)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增长,近日,我市迅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取消、停征和免征涵盖国土、住建等10个部门共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日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及时向各执收单位转发了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免征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据了解,针对其中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登记费,住建部门的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我市已全部停止收费;并针对今年1月1日以后在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已发生的上述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已及时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对相关政策、信息进行了发布和公示,并按规定做好涉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取消、停征和免征收费的清退工作;关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将按照国家工信部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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