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甘科 记者 周孟娟)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李东作出判决。
2014年9月25日晚上,李东与其朋友在自贡市汇东新区一KTV饮酒后驾驶一辆长安悦翔小轿车,由汇东新区“人人乐”商场路段往妙观寺方向行驶。23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妙观寺路口时,与正在等候红绿灯的由徐旭强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使徐旭强驾驶的小型轿车又相继与由王燕红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张旭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后,李东驾驶该车逃逸,窜至自流井区同兴路又与邹利凯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和顾民力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之后,李东驾驶该车继续逃逸,窜至自流井区凤鸣苑路又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肖东民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先后造成李东本人和徐旭强驾驶的小型轿车乘坐人吕萍受伤、7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李东逃离案发现场。
次日凌晨,李东在市四医院医治时被民警抓获。经自贡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李东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47.60mg/100ml;经市交警支队自流井区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东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徐旭强、张旭、王燕红、邹利凯、顾民力、肖东民、吕萍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东赔偿了6位车主,并取得车主的谅解。
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李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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