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贾维 记者 池莉)近日,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对罗红、曾斌、周林、陈伟四人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最终,罗红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陈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曾斌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林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罗红、陈伟曾经是夫妻关系。2013年11月,罗红乘坐朋友曾斌的“黑的”,路上曾斌接到周林的电话,表示自己想要搭乘曾斌的车去购买毒品。挂断电话后,曾斌将此事告诉了罗红,由于罗红身上藏有毒品,加之周林想买毒品,于是曾斌做了个“顺水人情”,将罗红送到周林家,协助罗红将价值200元的毒品海洛因给了周林。从此以后,罗红和周林认识了。
此外,在2013年年底至2014年4月期间,罗红为了以贩养吸,多次搭乘曾斌的车前往云南省昭通市购买毒品海洛因,除自己吸食外,将其中部分毒品约2克先后六次伙同前夫陈伟在其居所处贩卖给吸毒人员吸食,并从中获得毒资500元。之后,周林经罗红的介绍,也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给吸毒人员,从中获得毒资300元。2014年4月15日,罗红再次租用曾斌的车到云南省昭通市购买毒品海洛因29.6克返回时,在内宜高速自贡南湖出口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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