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凌 记者 周孟娟)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自贡男子李强,2006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宜宾市南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2010年刑满释放后,依然不务正业,四处闲荡,脑袋中琢磨怎样能轻松找钱。
2014年9月21日,李强骑车窜至南溪县仙临镇一车行,同被害人王二讲好购车价3060元后,李强以试车为由将被害人王二伊耐克TDR-001电动车骑出去后盗走。同月28日19时许,李强窜至赵化镇街村邮电局旁王勤电动车店内,以相同方式,将被害人王勤价值2380元的96V霸道电动车盗走。
2014年10月6日14时许,李强窜至富顺县兜山镇一车行,以相同方式,将被害人邹成价值3600元的玉骑铃电动车盗走。同月10日14时许,李强骑车窜至永年镇马家村荣秋经营的摩托车行内,将被害人荣秋价值3660元的84VX6倍特电动车盗走。后被害人荣秋识破追至兜山镇香炉村丁家渡口,李强弃车逃走。同月11日15时许,李强窜至沿滩区邓关镇郭冬经营的摩托车行内,用相同方式,将被害人郭冬价值2570元的72VX6倍特电动车盗走。
2014年11月30日12时许,李强窜至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中段一家商店,用上述相同方式将被害人蔡理价值3300元的贝斯特TDR06Z电动车盗走。
李强以准备购买电动车为由,要求被害人将电动车交由其试骑,将车骑出被害人视线后,将车盗走。共盗得电动车6辆,价值合计18570元。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d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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