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邱洁 记者 黄浩)为加强旅馆行业规范和管理,近日,高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宾馆、旅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中,民警发现一家宾馆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情况,对此,该宾馆将受到服务人员罚款500元,宾馆罚款3000元的处罚。
昨日,记者在高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处了解到,在当天的拉网式排查中,民警在对位于丹桂大街上的汇兴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的207号房间和216号房间入住的旅客存在没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情况。
确定该宾馆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宾馆服务人员和宾馆分别作出了罚款500元和3000元的处罚。
民警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百元以下罚款;另据《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在此,民警特提醒广大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旅客入住时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切莫以身试法。同时,民警也提醒广大旅客,出门时要将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随身携带,在住宿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如出现旅客忘记带身份证的情况,应先到辖区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后,再登记入住。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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