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甘科 记者 周孟娟)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邹小英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3日上午9时许,邹小英来到汇东新区汇川路一小区旁的中国银行自助柜员机(ATM)上准备查询其银行卡余额时,发现该自助柜员机页面出现多功能选项,自助柜员机上有银行卡未退出,可以对该银行卡进行操作。随即邹小英操作自助柜员机对银行卡进行了查询,发现该银行卡上有余额10000余元后,邹小英通过取款操作取走张东玲遗忘在自助柜员机上的银行卡上的现金10000元。2015年1月21日邹小英被民警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案发后,邹小英退还被害人1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邹小英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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