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团伙犯罪案件。陈某富、钟某、舒某某等12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各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至30000元不等的刑事处罚,同时对沿滩公安分局扣押的赌资645000元予以没收。
2013年10月下旬,被告人王某某(在逃)找到被告人钟某、舒某某商议开设赌场找钱,决定由王某某出资20万元作为开设赌场的运转资金,钟某、舒某某负责赌场管理。之后,钟某介绍陈某富任赌场“法人代表”,对外宣称赌场老板;经陈某富介绍李某云为赌场在仙市寻找赌博地点,贾某、杨某(另处)到赌场做监台,段某在赌场做哨兵队长;舒某某介绍陈某东到赌场码房负责;经赌场其他人员介绍,李某刚、周某某、刘某某到赌场码房工作,张某某、缪某到赌场哨兵队工作。除陈某富每天工资600元外,其余人员每天工资200元。
赌场以“百家乐”方式进行赌博,于2013年10月28日正式“营业”,先后在仙市镇马丘村六组、大岩村二组、月合村五组等地轮流从事赌博活动,按“庄家”赢钱金额的10%抽头,每天抽头渔利数万元。2013年11月21日凌晨,该赌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该赌场开设25天,经营25场次,现场提取到扑克牌、筹码、发牌机等赌具及赌资现金645000元,抓获赌场工作人员及参赌人员62人。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退出非法所得120万元。
2013年11月22日,陈某富到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分局投案自首;2014年1月9日,钟某到该局投案自首;2014年4月15日,段某到该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该赌场参与人员多,现场查获赌资数额大,属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对各被告人判处刑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富、钟某、段某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各被告人自愿认罪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龚 平)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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