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
自贡网讯(记者 刘捷 黄浩 摄影 周航宇)如今,大街小巷内都能看见电动三轮车的身影,这些飞驰在道路上的电动三轮车几乎都没有车牌,它们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又将如何认定?怎么处置?记者就此对我市的电动三轮车市场进行了调查走访。
销售商家
不用上牌可代办保险
21日,记者来到了马吃水盐都大道,沿线多家三轮车经营店都在销售电动三轮车。在远达花园小区附近的一家三轮车经营店,门前停放着款式各样,大小不一的10余辆客、货三轮车,记者以购车为由向店主了解了相关情况。
记者:“老板,电动三轮车咋子卖?”
老板:“你是要载客的还是载货的?”
记者:“载货的好多钱?”
老板:“普通的3500多,加强型的3800多,换大电瓶的4000多。”
记者:“有啥子区别?”
老板:“普通的可以载货七八百斤,跑得到(车速)40公里(每小时),加强型的可以拉1000斤,速度也比普通的快5公里(即:车速每小时45公里)。如果需要换大电瓶,跑得就更快。”
记者:“上不上(车)牌?买不买保险?”
老板:“这是电动三轮,不用上牌,交了钱开起就走,啥子手续都不需要。不过你如果需要,可以帮你办保险,(一年)买200块(保费)的,出了事最高赔11万,买300块的最高赔18万。”
记者:“得不得遭查哟?”
老板信誓旦旦地说:“放心,不得!你看嘛,马路上跑的电动三轮车哪个上了牌照的?还不得怕遭违章,当然,你也不要故意去违章。”
记者随后又先后走访了盐都大道、汇东路西段以及仁和路沿线的多家三轮车经营店,店家们给出的答案几乎相同,“不用办理牌照,不需要购买保险”。
市民看法
应上牌进行规范管理
记者在对我市电动三轮车销售商家进行调查的同时,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市民们对行驶在公路上的电动三轮车有着自己的看法。
“最近一两年,电动三轮车是越来越多了。”市民罗先生说,他通过观察发现,这些行驶在道路的电动三轮车都有着一个共同特点——无牌。
因此,市民们担心的安全问题便油然而生。“电动三轮车在大街小巷、菜市场这些地方随时都能看到,一旦撞了人,车子又没得牌照,司机开起车跑了,连肇事者都不好找。”罗先生说,菜市场属于人员密集的地方,并且前往菜市场买菜的市民中,多数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电动三轮车进入菜市场后,为了给车让道,会出现买菜人群挤上加挤的情况,“老年人本来腿脚就不是特别灵活,让车时,很可能会出现摔跟斗的事件发生。”
此外,更让买菜市民们担心的是,电动三轮车进入菜市场后,必定会拉满一车菜后才会离开,在车身重量加重的情况下,车辆一旦出现刹车失灵等机械故障,后果不堪设想。
“经常新闻里都在说,电动两轮要办牌照。去年开始,我们自贡也要求电动两轮上牌了,我认为,电动三轮更应该上(牌照)。”市民谢女士称,不管是汽车还是电动车,只要是机动车都应该具备相应的上路手续,首先司机必须取得驾驶证,其次车辆除上牌外,还要办理保险。只有在各项手续齐全的前提条件下上路规范行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汽车车主
违章行驶易引发事故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些汽车车主们对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也有着不小的意见。
车主张先生在一次行车经历中就曾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过不愉快事件。张先生说,事情发生在两三个月前,当时他正驾驶车辆从贡井前往光大街。当张先生驾驶的车辆驶入土地坡下坡路段时,他通过车内后视镜看到一辆电动三轮车紧跟在他后面。
就在张先生途经减速带踩刹车减速时,后方的电动三轮车因刹车不及,一头撞在了张先生车尾上。所幸的是,当时两车的速度均不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张先生的爱车却因此次追尾事故受了伤。
事发后,张先生要求电动三轮车车主赔偿,但被电动三轮车车主告知,自己的车辆没购买保险。“后来,他(电动三轮车车主)给我说了很多诸如家庭经济困难的话,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我让他走了。”
此外,还有车主表示,一些电动三轮车由于没有牌照,行驶过程中不时会出现随意变换车道、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出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不少。”车主们认为,只要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应该严格遵照交通规则行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电动三轮车车主:
愿意上牌和办理保险
在本市经营餐饮店的姚先生,为方便拉货,他于去年7月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同样姚先生的电动三轮车也没有上牌和购买保险。“买车时,老板给我说不用上牌,也不用买保险。”姚先生坦言,他购车的目的就是图电动三轮车方便,能拉货。但由于车辆没有相关手续,姚先生每次驾车外出买菜或拉货时,心里多少也会有一些担心——怕发生交通事故。
“所以我每次出去的时候都很小心,尽量控制车速。”姚先生说,目前国家加大了对电动车的管理力度,接下来他准备为店里的电动三轮车办理相应手续和购买保险,“毕竟只有做到了规范,才是对自己的他人负责。”
■提醒
6月1日起
电动车无手续严禁上路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
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应办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
此外,根据我省《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中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从2015年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前,可凭合法的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通行。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和6月1日(含6月1日)后购买的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另据该《通告》第十一条之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链接
电动三轮车翻车
致乘客身亡
2014年11月,沿滩区黄市镇村民邓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乘2人沿板牛路由农丰村往黄市镇场镇方向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连车带人翻下近5米高的坎下,导致一名乘车人死亡。
经检验鉴定,沿滩交警部门认定邓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关技术参数超过非机动车标准属于轻便摩托车,应办理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今年3月,沿滩区人民法院对邓某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致人死亡一案依法作出判决,邓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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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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