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邓海川 记者 缪静)近日,贡井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无偿帮工中受伤的纠纷。
2014年4月13日,王科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朋友张兴新运送圆柱形砼基桩至贡井工业集中区宝马4S店施工工地。来到工地后,工人李河操作重型专项作业车开始对圆柱形砼基桩进行吊卸。当时,张兴新见卸载砼基桩的人手不足,便上前帮忙掌扶,结果被砼基桩落下砸伤。经鉴定,张兴新的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8000元至9000元。
经审查,张兴新不具备辅助工专业资质,也从未有大型重物的掌扶经历,由于缺乏操作常识导致吊装的砼基桩掉落使自己致伤。同时,帮工行为的收益人李河明知张兴新不属于专业辅助人员,对于张兴新上前好心帮扶行为未加制止,在吊装作业范围内亦未进行警戒隔离和安全提示,也具有过错,因此作为被帮工人的李河应当对张兴新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李河承担损失85%的责任向张兴新赔付35000元,张兴新自行承担15%的责任,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无偿帮工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在无偿帮工行为中,被帮工人未及时提出异议,帮工人因帮工行为受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张昊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