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周嘉)4日,市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并落地了一系列涉及住房金融、公积金贷款、财政补贴、用地管理、项目审批、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企业融资等利好房地产业政策。这一系列政策,意在进一步稳定群众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七条措施》自5月4日起施行,除有明确的政策适用时限规定外,其余政策的适用期至 2016 年12月31日。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
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拥有2套及以上并无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拥有1套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在上述基础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外地到自贡购房的家庭同样享受本地家庭的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最高4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金额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3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调整为30年。此外,持有我市户籍在市外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未婚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450元/月,已婚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 900 元/月;在省内购买普通自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贷款。
继续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
每平方米可享100元财政补贴
自5月8日起,对城乡居民家庭购买的我市自住商品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对我市农村居民购买城市商品住房,又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并由政府组织复垦的,经验收合格的拆旧复垦地块面积和地面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对其拆旧复垦指标进行收购。具体收购标准为:主体结构为土木结构的,收购价(含地面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下同)为 16万元 /亩;主体结构为砖木结构的,收购价为 18万元/亩;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的,收购价为20万元/亩。除享受上述财政补贴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货币化安置政策外,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享受商品住房团购优惠政策。
房地产项目审批更优化
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不再执行“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
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暂停执行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配建条件,不再将配建的套数、面积、套型结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和违约责任等作为土地出让和规划批复的前置条件。
鼓励货币化安置方式
各区县要大力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居民主动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对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将其纳入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政策。各区县要加大征地拆迁安置房中的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被拆迁安置居民购买在建或已建商品住房。有条件的区县也可购买符合要求的商品住房作为征地拆迁安置房房源。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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