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黄浩)4月28日,大安区交警大队监控指挥中心民警将因不同违法而被处行政拘留的李某某、倪某某、龚某某移送至了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2014年12月19日,李某某持准驾车型为A1的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威自路23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挡获;今年4月24日,倪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自华路4公里加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挡获;同日,龚某某驾驶变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自宜路1公里加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挡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李某某、倪某某和龚某某分别受到了行政拘留十二日、十日和七日的处罚。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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