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由贡井区大气办牵头组织,区环保局、区执法分局、区农牧林业局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以农作物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5月12日市环保局副局长曹爱民带队检查贡井区秸秆焚烧情况,巡查中在艾叶镇石辊村6组,发现一位村民正在露天焚烧秸秆,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其焚烧行为,并由区环保局决定当场给予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周边村民发放了宣传资料,并对其进行了劝导、引导。此次行政处罚是自《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实施以来我区首个秸秆焚烧现场处罚案例,为秸秆禁烧工作树立了典型。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树立了好典型,不断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意识,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全民参与秸秆禁烧活动的良好局面。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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