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谋学 夏绍楠 记者 周孟娟)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明依法逮捕。
家住富顺县的张明,在2009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张明平时脾气暴躁,在家经常殴打妻子刘芬,其妻无法忍受,于2015年3月经双方协议离婚。离婚不久,张明便提出为了孩子,要求与刘芬复婚 ,并保证改掉自己的坏习惯,而此时其妻已与男青年李林交往,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是,刘芬想到自己的孩子,还是决定回到张明身边。
今年4月17日晚,李林为了留住女友刘芬,便约女友的姐姐和姐夫到富世镇一水吧,一起说服女友不要和张明复婚,继续和李林在一起。同时,李林又打电话给张明,要求到水吧来当面谈谈刘芬一事。张明接到电话后,心中极为不满,便在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来到水吧,看见刘芬,张明便叫她到旁边问,你和他发生性关系没有。刘芬回答有。张明一听,拿出菜刀就向李林砍去。李林躲开,并顺势给张明一脚踢去后向门外跑去,张明提刀追去,李林跑到外面摔倒在地,张明冲上去按住李林,持菜刀将李林左手腕砍伤,鲜血直流。刘芬见状连忙将张明抱住,李林乘机跑掉。此时,路过的两名公安民警,看见吵闹连忙下车了解情况,看见张明身上有血迹,右手拿着粘附血迹的菜刀,民警立即上前将菜刀夺下,并将张明控制后带到派出所讯问。李林被送到自贡笫四人民医院抢救,经鉴定,李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能否导致其部分功能丧失,待三个月后重新鉴定。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d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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