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甘科 记者 周孟娟)一自贡籍男子,在其居住的城市用银行ATM机取款时,用他人遗落银行卡取走6000元占为己有。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盗窃案。
李向勤,自贡人,现住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5日17时30分许,李向勤到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过境公路一家银行支行ATM机取款时,发现被害人王力刚在该ATM机上取款后忘记退出银行卡,ATM机显示屏提示可以继续操作。李向勤遂从该银行卡内依次取款2500元、2500元、1000元,合计人民币6000元,占为己有。
2014年12月9日19时30分许,李向勤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李向勤的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6000元返还王力刚,并取得王力刚的谅解。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向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d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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