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吴明远 李平)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陈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1月13日下午2时许,汇东警方接到一群众报警称,当天上午9时左右,自己用妹妹的银行卡在汇东新区汇川路一小区旁的银行取钱后忘了取卡,被身后的人取走了1万元现金。
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并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归案。陈某某如实交代了作案经过。当天上午9时许,陈某某来到汇东新区汇川路一小区旁的自助柜员机准备查询其银行卡余额时,发现该自助柜员机页面出现多功能选项,自助柜员机上有银行卡未退出,可以对该银行卡进行操作。随即,陈某某操作自助柜员机对银行卡进行了查询,发现该银行卡上有余额1万元后,陈某某通过取款操作取走别人遗忘在自助柜员机上的银行卡上的现金1万元。
案发后,陈某某以退还其1万元,取得对方的谅解。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陈某某作出了上述从轻处罚。
编辑:d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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