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文吉利 记者 缪静)罗刚与张芳系夫妻, 2012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3岁的儿子随父亲罗刚生活,抚养费由罗刚负担。离婚后不久,罗刚的工作发生了变化,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他不得不另谋出路。
随着儿子的成长,必要的开支越来越大,加之物价水平越来越高,罗刚觉得自己难以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且认为由自己一人承担抚养责任有失公平,所以请求贡井法院判决张芳自2015年5月起每月支付儿子的生活费700元,儿子今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张芳承担一半。
调解过程中,双方矛盾十分尖锐,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劝说各方,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张芳自2015年6月起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300元至18周岁,其间的医疗费凭票据由张芳负担,教育费由罗刚负担。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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