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凌 陈仪 记者 池莉)内江男子刘强,伙同他人以代收头发的方式四处实施诈骗活动,诈骗现金共计28180元。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2014年6月,刘强伙同张明(在逃)、秦琴(在逃)、刘芳(在逃)等人以代收头发的方式实施诈骗。2014年7月18日15时许,刘强等人窜至富顺县富世镇“某车行”后,张明冒充收购头发的商人,向王平提出在其处设置收购头发“代办点”,代收头发后对王平“现金提成”。王平上当后,刘强冒充出售头发的商户,以假充真,将假发卖给王平。此后,张明等人以“没时间前往”、“先垫付现金收购(头发)”为由,骗取被害人王平现金6600元。
同年7月18日,刘强等人窜至富顺县骑龙镇街村某棉絮加工店,用相同方式,骗取李艳现金5280元。次日10时许,刘强等人又窜至富顺县板桥镇街村某烧酒店。在那里,刘强冒充收购头发的商人,张明冒充出售头发的商户,骗取唐枫现金9300元。当日下午,刘强等人窜至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经营“某香茗”茶叶店,用相同方式,刘强冒充收购头发的商人,张明冒充出售头发的商户,骗取王群现金7000元。
刘强参与了上述四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共计28180元。其中,刘强个人所得赃款5000余元。2014年11月10日,刘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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