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甘科 记者 周孟娟)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0日晚上,被告人王强酒后准备到汇东新区一小区12栋找其女朋友。当天晚上20时许,王强到达该小区12栋乘坐电梯时遇见在该栋11楼居住的李丽英,王强便产生抢劫李丽英的意图。随即,王强在12楼出电梯,来到安全通道,在确定李丽英居住的房间位置后,王强来到楼间处的电表箱,将李丽英家的电源关掉,随即在一旁等待。其后,王强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将李丽英家的电源恢复离开后,便上前敲李丽英家的大门,趁李丽英开房门之机,冲进室内,对李丽英捂嘴,声称自己是吸毒人员,抢得李丽英现金人民币934元。作案后,王强逃至该栋28楼其女朋友家,并将其抢得的赃款藏在浴室内。当晚21时许,王强在28楼其女朋友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赃款934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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