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杨健 刘月健 特约记者 吴明远)将100余吨工业废酸非法转移给私营企业,用于生产氯化钙水。日前,经大安区检察院批准,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我市某化工公司法人代表詹某在向我市某铸造公司供应盐酸的业务中,向该公司副总许某提出可以为其公司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盐酸。许某明知该公司没有转移处置废盐酸资质,同意詹某代为转移处置。随后,詹某租用我市某化工公司的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将废盐酸从该铸造公司运送到富顺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刘某手中,用于生产氯化钙水。据调查,2014年2月至12月,詹某共转移处置废盐酸100余吨,收取该公司每吨100元、240元不等的转移处置费。
大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詹某、许某、刘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转移危险废物应经政府环保部门批准的规定要求,擅自进行废酸转移,并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数量达100余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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