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甘科 记者 周孟娟)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明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12月16日下午14时52分许,李明东携带一把仿真钢珠手枪窜至自流井区五星街龙都广场一珠宝首饰店内,要求营业员取出一根黄金项链(重量为44.811克)进行试戴。随即,李明东掏出其携带的仿真钢珠手枪对着营业员进行威胁后,将该黄金项链抢走。次日上午,李明东将该黄金项链出售给他人获赃款人民币9650元。
案发次日下午,民警将李明东抓获归案,并在其身上查获赃款人民币5856元。经相关机构鉴定意见书认定,该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0620元。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明东抢劫时所使用的仿真钢珠枪不认定为枪,不具有杀伤力。
案发后,李明东及其亲属筹款4000元加上扣押的5856元,将已出售的黄金项链赎回,现已发还给本案被抢珠宝首饰店。(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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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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