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尹红梅 记者 缪静)公路旁的行道树折断变成了“拦路虎”,两轮摩托车超载行驶导致一家三口受伤,车祸责任谁来承担?近日,贡井法院依法调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认定公路的管理者未及时排除道路上的障碍物存在一定过错,从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认为两轮摩托车一方超载行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2014年3月23日20时20分许,家住贡井区的李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乘妻子和女儿,从艾叶方向经北环路往雷公滩方向行驶。行驶至北环路17公里+500米处时,与倒于公路上的行道树相接触致使车辆摔倒,造成李某及其妻子、女儿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伤情严重,在市三医院住院治疗近三月,产生医疗费用近十万元,全部由其自行支付。李某因此次事故患重型颅脑损伤后轻度智力缺损,评定为九级伤残。
李某认为涉案公路的管理机构存在过错,直接导致自己和家人摔伤,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所以诉讼至法院,请求判决公路的管理机构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该案经贡井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公路的相关管理机构一次性赔偿李某11万元,其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编辑:d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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