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昌新/文
现已年近九旬的邓老先生,年少时从自贡工业专科学校毕业以后,曾和父亲一起在长土盐店街卖过盐巴。他向我陈述了当年卖盐的情况。
1948年,他父亲租赁了杨二娘的一家盐店来经营。当时自贡盐场分东西两场,自流井为东场,土地坡以上的贡井为西场。西场开设的盐垣有三处:即席草田盐垣,下有十几家盐店;苟氏坡盐垣,也有十几家盐店;长土盐垣,只有四家盐店。长土盐垣集中在一条盐店街上,前后街口都设有闸门,所有盐店不准开设后门,店内盐巴只能从街的前后闸门进出。闸门内设有盐税征收处及盐警队,闸门处有武装把守。白天营业时,有征税人员验票,票与盐数字相符方能放行。
当时盐巴的集散地有公家的官仓,也有私人的盐垣。产盐的井灶大户所产的盐,其颗粒较细。这些盐先要捆包,后要进入官仓,又由官仓开出票据“仓单”。仓单一般每张是一万斤,盐商凭仓单可以买卖。运销商凭仓单上税后,就可以到官仓提盐,可外销外销长江各口岸。盐垣的经销对象是小的井灶产盐户,三五口火或十口八口瓦斯火生产的盐,叫敞包“燉口盐”,颗粒较粗,只销售邻近县市。总之,无论大小井灶商所生产的盐巴,只能进入官仓和盐垣销售,若自行在井灶销售,则视为私盐,将受到严厉惩罚,动辄查封井灶撤销生产牌照。至于居民及农户的零星食盐,只能在街上零销点购买,零销点要到征税处注册,上税后由征税处发给一、二、五、十斤的小税票,零星店卖多少,就给多少小税票,而在盐垣购盐至少100斤,多不限量。
食盐销售每年有两个旺季,一个是六、七月做酱时,无论城乡,每家都要自制豆瓣和酱油;另一个旺季则是每年冬腊月。腌制腊肉、香肠所用。在这两个旺季中。耗盐量大增,各店的存盐可能卖完。为了避免抢购,便征税统计第一天每家盐店进盐数量,制成签票,每票100斤(一担),第二天看排队人多少,再加签票数,当众摸票验票,中签者立刻排队,进盐店凭签票上税购盐。旁边有盐警监督,一般秩序都比较好。不过也有附近居民、农民天不亮就前去排队摸票的情况。运气好的能摸到签票,然后拿签票卖钱。每票卖五、六角银元,价值约二十斤米的价钱。
长土的四家盐店每天可售出两万斤盐巴,每月售量达几十万斤。两个旺季卖盐都得摸票,而每年淡季时间长,积压较多,易造成损失。另外加上工人工资,买工具开支都很大,一旦拖欠便殃及井灶商,引起市场疲软。当年淡季为了多销,邓家只好组织人员运盐到龙潭场、陈家场等地推销,但销量都不大,每场就一、二十斤,只有微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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