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沿滩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九旬父母状告儿子返还周转过渡安置费案件。
年过九旬的张某夫妇系沿滩区卫坪镇某村村民,育有五子女,经五子女协商,张某夫妇在每个子女处轮流生活。张某夫妇与儿子张甲、媳妇余某、孙子张乙的户口在同一户籍上。张甲在卫坪镇有石木结构房屋6间。因房屋拆迁,张甲代表包括张某夫妇在内的5口人与拆迁办签订了《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住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了张某夫妇属于安置对象,在安置房未交付前,拆迁办将按照安置人口每月支付临时周转过渡费。张甲将一家5口人的临时周转过渡费领取后,未将该费用给付张某夫妇。张某夫妇索要未果,一纸诉状将张甲告到法院,要求张甲返还其应得的临时周转过渡费5400元。
沿滩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通知张甲到法院领取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未果,后通过邮件方式将文书送达给张甲。张甲收到文书后找到承办法官,承认自己的不当行为,但以其他姊妹对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拒绝返还该周转过渡费。承办法官向张甲宣传了相应的法律,并以亲情为突破口,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张某夫妇自愿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只要求张甲返还其周转过渡费2800元,张甲拒绝调解。法院依法认定张某夫妇享有领取周转过渡费的权利,判令张甲返还张某夫妇周转过渡费2800元。张甲自动履行了该判决。 (李水红)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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