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刘郁 陈谋学 记者 徐昭磊)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明依法逮捕。
家住四川省富顺县万寿镇的刘明,于2015年初经堂兄弟介绍,到富顺县某公司上班搞管理工作,该公司修建路段时,租借了一辆无号牌的厦工牌轮胎式装载车。2015年4月13日早上,刘明感到身体不适,准备到药店去买药,由于驾驶员不在,刘明便拿起装载车钥匙,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无证驾驶装载车从万寿镇建国村六组往三组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建国村村道2KM十500M处时,装载车左侧车轮驶离公路左侧,滑下路尖。刘明连忙倒车,准备将车驶回路面,哪知,倒车时车尾部将道路左侧路肩外的树木撞倒,树木又将旁边周军的房屋打烂,此时在家睡觉的周军听见响声,连忙起床查看。刘明见把树木撞倒,慌忙倒车中车尾部又将正在后面查看情况的周军撞倒并撞翻了鱼塘围墙,群众见状后立即将周军送到医院抢救,后经富顺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富顺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明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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