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程泽恩 李语曦 记者 周孟娟)一男子盗窃电动车时被巡逻警察发现,在接受盘问过程中持刀抗拒抓捕。近日,荣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明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明军系沿滩区人。2014年12月27日,李明军窜至荣县旭阳镇欲行盗窃。凌晨5时许,李明军在河街一米粉店门前发现一辆电动车,在将该电动车推至河街皂角巷对面的巷道时,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在接受民警盘问时,李明军摸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匕首威胁反抗,企图弃车逃走,后被民警追至桂林街将其抓获。
该院审理后认为,李明军在盗窃电动车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威胁,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以抢劫罪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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