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夫妇来电咨询:我们有一套“房改房”,近期打算转让给刘先生夫妻二人,想咨询一下,房屋买卖后如何办理相应的房屋产权登记?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房改房”一般是指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单位在划拨土地上修建并分配给职工住宿,通过转移产权的方式转移给职工的房屋。张先生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卖方: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
6、国土部门出具的划拨土地允许转让的材料原件;7、到现场领取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
买方: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买卖双方还须一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屋登记窗口共同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另外,房屋所有权在抵押或被查封期间,不能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业务,需解除抵押或查封后,才能申请办理。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统一咨询电话:8209512 (记者 周嘉)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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