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虞跃平 李语曦 记者 周孟娟)一男子专选茶坊及茶坊附近盗窃。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孔祥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1月27日,孔祥伟伙同陈邵琨(另处)等人共谋盗窃后,窜至荣县旭阳镇一茶坊门口,将一市民停放在此的一辆黑色SY125T五羊牌踏板摩托车盗走。至同年12月底,孔祥伟多次伙同陈邵琨等人窜至荣县旭阳镇体育场路、金碧城、望景路等地附近茶坊实施盗窃,盗得香烟、小吃等物品。2015年3月6日,孔祥伟在荣县后山巷一网吧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2910元。
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祥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孔祥伟自愿认罪,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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