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任 蕾)近日,大安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唐某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并于当天将唐某送入自贡市拘留所。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拒不向人民法院报告其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而受到这一处罚。
去年5月29日,唐某向江某借款现金2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约定在2014年6月29日前偿还。逾还款期限后,经江某多次催收,唐某仅偿还2万元,江某诉至大安法院,法院判决唐某偿还江某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唐某仍未履行义务,江某向大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大安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不向人民法院报告其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唐某,唐某均避而不见,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找到唐某谈话,虽经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处罚措施,并当庭向她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在进入自贡市拘留所的那一刻,唐某终于认识到这次的处罚是动真格,忙慌乱的拿起手机四处筹款,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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